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提升代表工作水平,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职。
代表素质是代表发挥作用,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针对代表提升素能的要求,创新培训方式,活化培训形式,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等内容,对300多名区、市、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辅导,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大代表赴外参加集中培训、观摩交流。健全完善“双联”机制,集中两次进行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活动,为人大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宁夏人大》等杂志,赠送《民法典》等学习资料,向代表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参与全县重大活动及视察检查、观摩评促、各类会议189人次,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代表联系选民深入调研的成果,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心声,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提高办理质量为目标,以代表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采取分类交办、现场督办、满意度测评、办理情况“回头看”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跟踪监督落实,并结合联系走访代表活动,适时听取相关责任单位办理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有效促进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 2件议案和36件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三查(察)”活动,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之家作用,定期开展代表活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乡镇人大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站所等活动,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学习评比和观摩交流,促进了基层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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