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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严格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时间:2019-05-02 来源:中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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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自201951日起,中宁县严格执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降低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全县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我县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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