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的安排部署,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中宁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一、作业时段: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如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
二、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中宁县辖区所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影响范围为中宁县所属行政区域。
三、作业装备类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QF3-Ⅱ、QF6-III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火箭增雨作业原理:人工增雨火箭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工具,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发射系统将火箭发射到适宜的云层中,播撒碘化银催化剂,起到增雨防雹的作用。火箭发射到空中完成催化剂播撒任务后,会由两个小降落伞带着火箭弹残骸以小于8m/s速度落回地面。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无毒、无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五、注意事项:若发现未爆炸弹头、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处理;或与中宁县气象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955-5035801、18795058853。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气象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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