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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时间:2024-03-22 来源:中宁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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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根据县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的安排部署,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中宁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一、作业时段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如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

二、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宁县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固定和移动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的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类型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QF3-Ⅱ、QF6-Ⅲ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火箭增雨作业原理

人工增雨火箭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工具,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发射系统将火箭发射到适宜的云层中,播撒碘化银催化剂,起到增雨防雹的作用。火箭发射到空中完成催化剂播撒任务后,会由两个小降落伞带着火箭弹残骸以小于8m/s速度落回地面。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无毒、无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五、安全注意事项

1.在中宁行政辖区内,若发现未燃烧或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故障弹残体,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捡拾,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县气象局,我们将派专家前往现场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或收藏,不能擅自拆卸、搬弄、拆卸、砸磕、割锯、处理未燃烧的火箭故障弹,以防发生意外。

2.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或火箭残骸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的,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县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50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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