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注销林权登记的公告
根据林权权利人主动放弃林权的申请,并经中宁县鸣沙镇薛营村村民委员会申报,中宁县鸣沙镇人民政府及中宁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等相关规定,拟对下列已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但尚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林权权力(详见附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拟注销登记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8日),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55-5649949
特此公告。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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