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备案的公示(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柴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中宁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安委发〔2025〕14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审核及现场勘察,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自储自用柴油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马 鹏 0955-5034367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杨宁宁 0955-5797065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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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5210200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