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件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公安机关将对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的情形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我县仍有151名死亡人员未及时注销户口。现对田某等151人名单予以公示。
请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家属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死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到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将依照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三条,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予以注销,并请家属按规定交回其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特此公告。
中宁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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