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阳(中宁)智慧能源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明阳(中宁)智慧能源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明阳(中宁)智慧能源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位于中宁县余丁乡境内,临时占用土地面积7.82亩,主要用于临时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明阳智慧(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明阳(中宁)智慧能源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我局会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余丁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杨春海 联系电话:0955-5033806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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