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杞乡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工程(中宁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宁夏杞乡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工程(中宁段)临时用地位于中宁县石空镇、太阳梁乡、渠口农场境内,临时占用土地面积30.7482公顷,主要用于地上线路架设作业和施工便道。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已完成宁夏杞乡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工程(中宁段)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我局会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石空镇人民政府、太阳梁乡人民政府、渠口农场对该项目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杨春海 联系电话:0955-5033806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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