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拟享受2023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发放企业公示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27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6家单位联合会审,现对符合享受2023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496家企业进行返还,返还资金共计2293861.20元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企业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经调查核实,如公示企业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举报电话: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5028961。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