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宁国用﹝1999﹞字第0108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2024年5月11日,我局作出《关于撤销宁国用﹝1999﹞字第0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的决定》(中宁自然资发﹝2024﹞73号)。依据该决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宁国用﹝1999﹞字第0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力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即按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宁县市民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55-8737189。
特此公告!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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