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化肥减量化行动,大力开展科学施肥,持续推进有机肥还田进地,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促进农业走高产高效、优质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时季节,需尽快开展有机肥堆制,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为中宁县境域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站、具备堆肥处理能力的种植主体等,或是养殖集中村自行开展畜禽粪污堆肥处理及施用的养殖和种植农户。
(二)实施主体具有与堆制畜禽粪便有机肥相适应的场地、筛分、粉碎、烘干、翻堆、转运、消防设施等相关机械设备及其他条件。
(三)实施主体需提供原料合同(协议)或自产证明、堆制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台账复印件(签字盖章)。
(四)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较好,责任心强,具有示范、带动当地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作用。
二、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指标、价格及数量
(一)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方法及堆制指标
1.原料。主要原料为中宁县境域内畜禽粪便(牛粪、羊粪、猪粪、鸡粪等),辅助原料为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稻壳、锯末、尾菜等。
2.堆肥要求。采用条垛式堆肥,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1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2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避免堆肥温度超过70℃,防止腐熟菌大量死亡。需二次发酵,继续陈化,提高堆肥质量。
3.堆腐有机肥腐熟度判定。完熟有机肥需进行粉碎、筛分,外观颜色为黑褐色,无刺鼻或臭味,无机械杂质;取样通过附件1的标准判定为完熟。
4.技术服务与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的技术人员指导操作。
(二)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相关指标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T 871—2013进行堆制。(详见附件1)
(三)补助资金与数量
补贴开展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堆肥处理及提供有机肥施用的主体,补助资金20万元。要求需堆制完熟有机肥571吨以上并运输到指定地点。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运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要求及申报条件,上报畜禽粪便等原料来源、相关证件、现有条件(照片)、拟堆制数量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955-5021170
附件:1.2024年中宁县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产物指标表.pdf
2.2024年中宁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申报表.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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