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宁县2023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16条”扶持措施》的公告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中宁县2023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16条”扶持措施》(中宁党办发〔2023〕31号)中第8条:“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参考企业纳税情况,对企业县级财政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企业县级财政贡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条措施予以废止,其他内容予以保留,且其余扶持措施在资金未兑付情况下仍然有效,资金兑付结束后自动终止。
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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