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激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就业作用,稳定和扩大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政办规发〔2023〕2号)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现将中宁县2023年度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拟发放48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报。来信请寄: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55-5693039,接受电话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附件:2023年度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拟发放人员花名册.pdf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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