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执法单位 | 执法证号 | 执法岗位 |
1 | 严立宁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2 | 综合执法 |
2 | 曹文杰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02 | 综合执法 |
3 | 李 琼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4 | 行政审批 |
4 | 孙学向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3 | 法制审核 |
5 | 赵燕游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5 | 行政审批 |
6 | 马 玲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07 | 行政审批 |
7 | 徐 瑞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7 | 法制审核 |
8 | 周 玲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08 | 综合执法 |
9 | 石倩倩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0 | 综合执法 |
10 | 李艳艳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16 | 综合执法 |
11 | 张彦平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04 | 综合执法 |
12 | 田 禾 |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30052121006 | 综合执法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国家和文化旅游广电行业法律法规规章,集中行使文化旅游广电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救济渠道
1.监督电话:0955-5021892。
2.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