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中宁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余丁乡金沙村和余丁村面积26.7989公顷的国有土地。四址范围东至金沙沟,南至佳洋光伏园区,西至井梁子沟,北至乌玛高速公路。其中临时办公用房8.5672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4.8562 公顷、材料堆场1.2988公顷,施工便道1.4380公顷,地上线路架设4.2001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6.4386公顷。地类为其他林地4.0051公顷,天然牧草地19.5637公顷,公路用地0.4185 公顷,农村道路0.035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5 公顷,沙地2.7711公顷。用于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中宁段)项目工程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所批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三、临时用地范围,以土地复垦报告书中的勘测定界图为准,不得超占。
四、土地复垦保证金由我局监督银行核收;工程结束后,临时用地由你公司按照复垦方案具体负责实施复垦,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五、若该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拒不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我局有权使用该地块的土地复垦保证金进行复垦,你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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