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3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宁县2023年渔业新技术推广工作,加快渔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县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目标,以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渔业资源养护为重点,按照生态优先、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打造品牌的思路,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自治区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推进方案》和《渔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快推进渔业养殖模式、品种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渔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打造生态绿色渔业品牌,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遴选10家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水产养殖示范场,每个场点面积设计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示范创建数字化智慧渔场,配套建设数字化渔场硬件(软件)设施设备补助,重点开展病害防控和水质调控在线监测,运用微生态制剂调控水质,提升水产养殖生产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质调控在线监测等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提升率5%以上;产地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实现增加产业整体效益,打造我县渔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带动水产业良性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水质监测系统。智慧养殖物联网系统主要实现:养殖环境信息的采集与自动控制;养殖环境信息及数据经无线传感网、有线传输方式、无线传输方式进行汇集、存储。
该系统由水质监测站及远程监控等子系统组成。
(二)水质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可以选装溶解氧传感器、pH传感器、水温等,配合智能数据采集器,主要实现对养殖场水质环境参数的在线采集、处理与传输。
1.数据监测。水产养殖水质监测系统可通过传感器设备,在线实时监测水体溶解氧、pH值、水温等参数的变化情况。
2.数据传输。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可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监测点所采集的数据传至用户端,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与传统人工取样监测相较,不仅简化了繁琐的程序,还节约了监测时间。
3.监测预警。通过系统平台,用户可设置所监测参数的安全值域,一旦前端传感器监测到某处水质参数超过安全值域,系统将发送报警信息通知用户,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养殖池塘的水质良好。
4.数据分析。水产养殖水质监测系统,可设置监测时段,自动采集,无需人工看顾。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图表,用户可直观了解水质变化情况。采集数据可保存,随时查看历史数据,并可用于分析,为用户的渔业生产总结经验,指导管理。
四、采购方式
成立中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询价评审小组,采用打分的方式,询价采购10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由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技术、供货及售后承诺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和采购单位数量确定供货单位。
五、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
根据2023年渔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2年9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渔业技术推广项目硬件、软件采购及培训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1.完善方案。2023年8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技术方案的设计、评估和修改完善。
2.项目实施方案审定。2023年8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完成采购工作。2023年8月下旬前,完成整个项目的询价采购工作。
4.安装调试。2023年9月上旬之前,完成各类节点硬件和软件的安装,系统的数据连接调试以及性能测试、安全测试。
5.项目试运行。2023年9月中旬,进行为期半个月的项目试运行阶段。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9月底)
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对2023年渔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六、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和宣传培训。根据采购的设施设备价格、数量及其他支出,如有剩余资金,用于采购渔业水质调控产品。(具体详见表1)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局产业办负责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人、局财务负责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协调、政策资金落实、项目督导检查等,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在畜牧水产中心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协调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项目服务。成立2023年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技术服务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协助养殖规范管理、措施到位,组织有力,确保今年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资金管理。本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用于非本项目之外的其他开支。资金支付要及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严格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逐项落实目标任务。及时报送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总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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