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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08 来源: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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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自治区《2022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署,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确保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44号)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

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详见附件1)。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2022年全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0万元,自治区资金32万元)。2021年结余资金29.2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025万元,自治区资金29.197万元)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2022年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71.2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0.025万元,自治区资金61.19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精神,依据《中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实施(附件2)。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2个乡(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补贴资质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星级评定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

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六、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二)补贴程序。

1.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合格证、售后服务凭证和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2套(2台拖拉机主机,6台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10套(10台拖拉机主机,30台配套农具)。

2.补贴申请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合格证、银行卡(折)、购机凭证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农机管理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3.受理补贴申请

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在现场核验表上签字。审核无误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和机具编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100%核验,对确实无法运输或大型农机具可入户验货。

4.信息公示

农机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申请有效,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

5.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操作人员依据资金支付报告单及明细表与补贴系统中申请结算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操作,算操作完成后,经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由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集中将补贴资金代发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号。

6.补贴材料归档。农机补贴办公室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七、退货管理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1.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管理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农机管理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2.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补贴发放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财政部门确认,财政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农机管理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3.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八、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1.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和“三合一”(补贴机具“一机一码”、物联网管理和手机APP)办理方式,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补贴机具信息等重点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2.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核验补贴机具,对购机、报废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补贴对象、供货单位、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管。

3.及时对申请补贴信息进行公示,按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4.审核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材料。

5.做好补贴信息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6.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部门职责

1.对农机管理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保障补贴工作实施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3.对供货单位、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补贴对象实施监管。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4.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商经部门职责

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报废补贴工作和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指导。

供货单位职责

对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悬挂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合理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回收拆解企业职责

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并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要求开展回收拆解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商经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商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监督检查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公示核实、资金兑付与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监管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1.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物联网监控和手机APP“三合一”办理方式。实现补贴申请、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

2.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3.加强对补贴额较高的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要加强监管。

4.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年度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进行公布,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1.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农(机)发〔2017〕3号)文件要求,加强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分析及上报,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

2.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加强销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切实防范各种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报告,对参与较重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该公司经销产品进入自治区补贴目录。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4.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5-5791595,政策咨询电话:0955-5790110,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5-5790025,同时,产品质量投诉还可拨打12315;监督电话:0955-5021185。

附件:1.2022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pdf

     2.中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pdf

     3.2022年中宁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pdf

     4.2022年中宁县农机报废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中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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