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凌晨,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发生一起住宅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志刚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宁安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中宁县“11.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取监控录像、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技术鉴定、火灾实验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2021年11月10日凌晨,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水木兰亭小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4平方米,火灾导致户主胡某的妻子张某及其两个儿子胡某旭、张某富3人死亡。
(二)基本伤亡信息。张某(死者),女,27岁,汉族,宁夏中宁人;胡某旭(死者),男,4岁,汉族,宁夏中宁人;张某富(死者),男,1岁,汉族,宁夏中宁人,三人死亡原因均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11月1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住户黄某被烟呛醒后叫醒了丈夫陆某,陆某在检查完自己家及相邻楼层后发现自己对门的门缝有黑烟冒出,便立即联系对门的男户主胡某,通过胡某要到对门入户门密码锁密码,将门打开后发现对门室内有大量浓烟,在尝试进入后被烟气呛出,此时小区保安田某接到发现火灾的刘某的电话后到达现场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死者张某的姐姐、姐夫在接到男户主胡某的通知后也到达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消防队到场后将张某等三人救出,并由中宁县医院救护车送至医院后确认张某及其两个儿子(胡某旭,张某富)已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2021年11月10日1时38分,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调集辖区正大路消防救援站4车24人赶赴现场处置。1时51分,正大路站到达火灾现场,经侦查,现场已无明火,室内有大量浓烟。1时55分,消防救援人员将主卧内第一名被困人员(胡某旭,4岁)救出;1时57分,救援人员将东侧次卧门口两名被困人员(张某,27岁;张某富,1岁)救出。2时47分,救援力量排查完毕后撤离现场。
三、火灾事故认定
(一)直接原因
死者家中西北侧儿童房内高低床一层西北角放置的扫地机器人电气故障引燃其周围被褥,床板等可燃物起火,蔓延至房间其他部位,因起火房间较小且窗户锁闭,空气流通不畅,屋内物品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人员在逃生过程中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经核查比对,儿童房内起火点处的电器残骸与户主家的扫地机器人一致,除此之外无其他电器残骸,该款扫地机器人为男户主胡某3月份购买智能门锁的赠品,无商标、合格证、生产厂家名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起火建筑内门窗紧闭,通风不畅,火灾发生后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通过房间顶部迅速向其他房间扩散,造成被困人员逃生自救困难。
3.起火建筑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电气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周围邻居在发现火灾后也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4.起火时间在凌晨,起火部位在儿童房,经调查,火灾当晚无人居住,死者难以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导致火灾发现较迟,延误了最佳的逃生时机。
5.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住户所在的小区物业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安全的检查不经常,不彻底,物业企业员工培训不到位,难以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发现小区单元楼内的室内消火栓箱上锁无法使用,值班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存在故障点。
6.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宁安镇政府、红苑社区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实不细,群众对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强,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必要的火灾自救逃生技能。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小区住宅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五、处理建议
1.建议市场监督局牵头,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类似电器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力度,对销售商家和消费者讲明电气火灾的风险隐患和危害。
2.建议宁安镇政府、红苑社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3.建议县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工作会商机制和培训指导机制,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对日常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吸取教训,持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认真汲取中宁县“11.10”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乡镇、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意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格局。要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抓手,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贯,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基层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行业部门要坚守安全底线,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总体部署,系统性推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彻底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实现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二)找准短板,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突出的消防安全风险和工作短板,扎实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组织发动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防控力量,对高层建筑、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微企业等开展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情况、居住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要紧盯用火用电、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留宿住人、群租群住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三)以案警示,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吸取中宁县水木兰亭小区“11.10”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和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近期火情提示,宣传防火常识。发动村干部、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农村、进家庭、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帮助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依托中宁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群众参加“体验式”培训演练,提高全民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四)瞄准靶心,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应急力量建设纳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治理范畴。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的配备,每个社区要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强化应急演练,规范建立常态化巡防巡查机制,突出住宅小区、九小场所、村民自建房等集中区域的夜间巡防,避免出现“小火亡人”事故。要不断完善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器材装备的配备,加强千人以上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开展联勤联训,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技战术水平,确保出现险情后,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宁县“11.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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