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依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第一批农业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4号)、《中宁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中宁县辖区内,具有生产、科研教学推广能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有示范带动能力,从事畜禽养殖、粮食、蔬菜规模生产、示范推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1.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提交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申请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提供培训任务,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推广的计划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证和评审后,并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经局务会审定通过后确定。
3.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后,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遴选结果。
三、申报条件
(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有固定场所,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齐全。
2.基地土地拥有自主产权或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
3.基地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种植基地不少于100亩、
[养殖规模不少于400只(头)],主导产业明确,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
4.有较强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能力。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条件
1.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固定场所,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齐全。
2.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可独立开展培训,为农户长期提供技术服务,有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经验。
四、试验示范基地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享有的权利
遴选确认的试验示范基地,对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及基地规范运行等相关活动。包括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等活动补贴,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补助标准10万元/个。
遴选确认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技术培训聘请教师,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的燃油费等予以补助,补助标准3万元/个。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基地及社会化服务组织,7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人员对各基地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基地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基地进行实地核实,确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各申报的基地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上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附件:1.
中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pdf
2.
中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pdf
联系人:陈德军 联系电话:5032697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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