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中宁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拟定了《中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拟对《中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稿)》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3楼会议室(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举行。
二、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确定参加人员20人,其中:
(一)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安局、司法局、中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各1人(共7人),由上述单位推荐确定。
(二)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共13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企业代表4人、居民代表7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参加人员。凡本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公民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3004室现场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
2.网上报名。申请人从附件中下载《听证代表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至邮箱znhbj12369@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被确定为参加听证的人员,将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于2021年6月8日前以电话的方式告知。
(二)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超过或少于确定的名额,将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
(三)公民可列席旁听听证会。旁听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入会场列席旁听。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代表报名表.pdf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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