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中宁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剩余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粮法〔2020〕14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根据中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中宁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中宁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2021年发展改革局党委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4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体拨付剩余中央财政资金172.2万元,拟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自2021年2月3日---2月8日;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955---5028490。
1、中宁县建成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拟补助资金49.4万元;
2、中宁县丰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拟补助资金42.7万元;
3、宁夏金岸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补助资金30.1万元;
4、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拟补助资金50万元。
以上四项内容共计补助资金172.2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中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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