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南街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仍有部分融资存款人未到公安机关备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再次对中宁县南街商会新南街点、中宁县南街商会东街点融资存款人通告如下:
一、请目前还未到中宁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或登记备案的融资存款人于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到中宁县公安局一楼110办公室或二楼208办公室登记备案,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1.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单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融资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融资存单上的融资存款人姓名须一致;
3.融资存款人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直系亲属持融资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融资存单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4.自通告之日尽快到公安机关前来登记备案,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955-5033938 联系人:孟警官、张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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