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无人认领机动车的公告
近年来,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了部分交通事故无牌机动车,由于车辆所有人的驾驶人长期不来认领,造成无主机动车大量积压,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和困难。
为此,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之规定,拟对部分长期无人认领、报废的机动车上缴县财政局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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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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