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鑫赢投资有限公司存款人,我局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询问中宁县鑫赢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的通告”,但仍有部分存款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为了更进一步查清中宁县鑫赢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宁县鑫赢投资有限公司存款人通告如下:
一、请目前仍然还没有到中宁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存款人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按照通告第二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宁县公安局大门东侧接警大厅登记报案,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9日。
二、注意事项:
1.请存款人携带存款单原件、复印件;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存款单上的投资人名字须一致;
3.存款人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直系亲属持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955-5030208 联系人:李警官、郑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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