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种植业司、农业部农垦局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调度工作的通知》(农计(行业)〔2018〕9号)和《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中宁县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突出中宁县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科学划定,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村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3、政策引导,农民参与。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三、划定条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粮食主产区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占60%以上。
四、目标任务
(一)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中宁县按照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1万亩,其中:小麦5万亩,水稻5万亩,玉米31万亩。
(二)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允许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依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全县形成一张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
(三)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系统,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五、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依据《中宁县统计年鉴》2015-2017年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各乡镇划定任务(见附件);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在2018年3月底前将任务划分到村队(合作社和农场)。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3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县、乡镇、村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2018年4月-12月)
1、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4月)。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国土局组织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等资料。
——国土局、水务局组织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成果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等资料。
——农牧局组织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及说明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资料。
——发改局组织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文件资料。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4月)。招标确定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第三方作业单位,配置县级划定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建设县级划定数据库。
3、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5月)。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完成工作底图预编制、预编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农场);组织第三方作业单位,协调各乡镇、村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并选择相对集中、四至清晰的耕地,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4、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6月- 8月)。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工作步骤,形成完整体现中宁县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同时,对划定功能区的片块的设施、作物、经营主体等相关信息按统计要求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5、公示公告(2018年9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对第三方作业单位编制完成的拟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图件和说明,经村、乡镇(农场)审核后,在划定涉及的村、农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公告中提出异议的,第三方作业单位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两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国有农场等在公示公告图件上签章确认。
6、成果入库(2018年10月-11月)。协助第三方作业单位对确认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整合入库,构建包含基础地理信息、土地信息和功能区等要素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7、年度总结(2018年12月)。对年度划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检查验收(2019年1月-6月)。依据《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检查细则》,采用统一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按照县级自验、自治区检查验收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县级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自治区按照每个县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的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年1月-3月)。通过检查验收功能区,将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签订或更新管护责任书,填写管护责任表和面积汇总表(见附件),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空间位置和范围示意图、面积、农田灌排工程、田间道路、作物类型等。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设立规范》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主要包括:片块空间位置和范围示意图、片块代码、农田面积、农田灌排工程、作物类型、管护责任人(主体)、管护起始日期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粮食生产功能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3、数据汇交(2019年7月-9月)。以县级为基本单元,按照《“两区”划定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级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报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4、归档管理(2019年10-12月)。农牧局应会同档案局,按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归档等,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验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成果归档工作,包括图件、数据、表册和文本报告等。
5、成果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六、调度工作进展
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之前通过“两区”划定信息监测(http://123.206.82.203/TwoDistrictReport/)填报截至上个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两区”划定分步骤、分环节累计完成情况,全县已划定面积、涉及农户数量,县级经费落实情况,县级宣传培训情况等。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两区”划定信息监测系统,填报县域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本县近三年粮棉油糖胶稳定播种面积(分作物品种)、已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情况。2018年基础情况应于3月10日前填报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主要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协调、督查、验收和考评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张泽军局长兼任(另行发文),形成上下联动和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分工。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区为基础推进,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局、水务局要将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财政局要做好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明确工作职责。
(三)强化支撑保障。中宁县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人力、资金、技术和装备等要素资源,要组建相应技术指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研究细化《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要注重上下沟通,对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切实加强对划定业务指导和成果审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中宁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评价。建立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划定工作成效列入中宁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中宁县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有力的镇(乡)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八、经费预算
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预计需要资金266.95万元,其中:自治区项目经费4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1.95万元。具体资金费用预算详见附表。
附件:1、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3、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项目资金费用预算表
4、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表
5、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汇总表
中宁县农牧局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关于成立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种植业司、农业部农垦局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调度工作的通知》(农计(行业)〔2018〕9号)精神,按照《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现成立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 宏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永伟
成 员:县农牧局局长 张泽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维荣
县水务局局长 申志宏
县发展和改革局长 李宗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方 强
县宁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胜军
县新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文
县石空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芬
县恩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少军
县舟塔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建国
县余丁乡人民政府乡长 万 煜
县鸣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振凯
县白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俊东
县大战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建军
县喊叫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吉军
县徐套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进琳
县太阳梁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金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张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文泉、张学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协调、督查、验收和考评等具体工作,并定期按时汇报工作等。
特此通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6
附件2 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乡镇 |
玉米 |
水稻 |
小麦 |
备注 |
余丁乡 |
0.98 |
1.00 |
0.04 |
|
石空镇 |
3.17 |
1.33 |
0.09 |
|
宁安镇 |
1.36 |
0.01 |
0.18 |
|
舟塔乡 |
1.88 |
0.03 |
0.02 |
|
新堡镇 |
1.57 |
0.04 |
0.22 |
|
恩和镇 |
3.07 |
0.01 |
0.14 |
|
鸣沙镇 |
4.83 |
1.58 |
0.84 |
|
白马乡 |
1.80 |
1.00 |
0.04 |
|
大战场镇 |
8.31 |
0 |
1.31 |
|
喊叫水乡 |
2.00 |
0 |
0.08 |
|
徐套乡 |
0.63 |
0 |
1.87 |
|
太阳梁乡 |
1.40 |
0 |
0.17 |
|
合计 |
31.00 |
5.00 |
5.00 |
|
附件3 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项目资金费用预算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万亩) |
投入人员 |
工天 |
单价(元/亩)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前期资料准备 |
41 |
6 |
20天 |
0.30 |
12.30 |
资料收集准备、作业工具准备、设计方案编写 |
2 |
实地调查勘测 |
41 |
12 |
90天 |
1.25 |
51.25 |
实地调查勘测地块空间位置、数量等 |
3 |
调查底图制作 |
41 |
8 |
90天 |
0.80 |
32.80 |
地块面积初始化量算 |
4 |
图形数据处理 |
41 |
8 |
90天 |
0.50 |
20.50 |
调查数据精编处理,分布图制作 |
5 |
公示审核、勘误修正 |
41 |
10 |
120天 |
0.90 |
36.90 |
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和相关信息登记造册 |
6 |
数据整合入库 |
41 |
2 |
80天 |
0.20 |
8.20 |
对成果数据进行全方位核查确认、整合入库 |
7 |
建立数据库系统 |
41 |
2 |
85天 |
0.15 |
6.15 |
对功能区划定要素信息进行数据建库、维护 |
8 |
成果检查验收 |
41 |
3 |
210天 |
0.50 |
20.50 |
对所有内外业登记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取部分成果开展实地抽检核查 |
9 |
成果资料归档 |
41 |
4 |
95天 |
0.35 |
14.35 |
对验收合格后的划定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归档等 |
10 |
设备、车辆 |
41 |
1名司机 |
|
车辆加司机燃油5万 |
15 |
包括电脑、打印机、绘图仪、现场工程车辆,测量仪器、设备、房租食宿等 |
11 |
宣传、耗材 |
41 |
1 |
|
|
5 |
包括宣传资料、图件资料、打印耗材等 |
12 |
软硬件采购 |
|
|
|
|
4 |
加密单机服务器一台(配置不低于:8核CPU、32G内存、6T硬盘,带专业图形显示器)、移动硬盘、SQL数据库等 |
13 |
检查验收费用 |
|
|
|
|
5 |
项目后期的检查和验收 |
14 |
管理成本 |
|
|
|
|
25 |
局工作人员与乡镇沟通协调费用 |
15 |
不可预见费用 |
|
|
|
|
10 |
|
合计 |
|
|
|
|
|
266.95 |
|
附件4 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 乡(镇、场) 计量单位:亩(0.00)
序号 |
行政区域(村) |
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 |
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 |
备注 |
|||||||||
编码 |
四至范围 |
面积 |
灌排工程状况 |
质量等级 |
涉及主体 |
种植结构 |
责任人 |
责任起始时间 |
|
||||
主体 |
责任人 |
作物类型 |
种植面积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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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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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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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结构一栏中,作物类型填写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按主要作物类型填写。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宁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汇总表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计量单位:公顷(0.0000)
行政区域 (乡) |
“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数量 |
“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数量 |
涉及的行政村 |
作物类型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
经营主体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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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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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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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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