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结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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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括
本项目厂址位于宁夏中宁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项目总投资169516万元,总占地面积1200亩,主要建设球磨车间、化合车间、电解车间、后处理车间、成品库、行政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二氧化锰矿、硫铁矿在粉磨工序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锰矿粉尘、硫铁矿粉尘,粉磨工段设置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磨站筒顶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项目配料站原料进料口处和出料口处及配料站库顶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二氧化锰粉尘、硫铁矿粉尘,原料进料口处和出料口处各设置2个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项目原料进口和原料出口的粉尘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配料站库顶设置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二氧化锰粉尘、硫铁矿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排放。
浆化工序生产过程的排污设施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经处理后废气通过设置的高20m、内径为0.9m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中转工序生产过程的排污设施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通过设置的高20m,内径为0.9m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中和工序生产过程在主要设备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氨气。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吸收,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内径为0.9m的排气筒排放,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净化工序生产过程在主要设备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氨气,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经处理后废气通过高20m,内径为0.9m的排气筒排放,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制液工序生产过程的排污设施产生的硫酸雾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通过高20m,内径为0.9m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在电解车间内设置轴流风机,废气通过轴流风机排出电解车间,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储罐会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类比国内工艺、设备水平相近的化工生产厂家的无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相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漂洗工段冲洗废水、洗滤布用水,酸雾吸收水等工段产生的废水以及滤液。经收集后由管路输送至项目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采用“气浮预处理+浸没式超滤(IMF)膜+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值,可作为化合制液用水,冲洗用水等。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MBR(膜生物反应器)”,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可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压滤过程中,将产生废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往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00万t/a电解金属锰废渣重金属减排和氨氮提取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作为生产原料,资源化利用。
电解过程中的阳极泥用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硫酸锰联产活化脱硫锰渣项目。
硫化渣用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硫酸锰联产活化脱硫锰渣项目。
经布袋除尘器收集下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进行回用。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置。
本项目含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4、噪声
设备在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在该厂址的建设表示支持。因此,在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等形式发表意见、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起,到2017年11月22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3299576661
联系人:韩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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