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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电解金属锰电解工段生产智能化及重金属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时间:2017-09-06 来源: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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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60万吨电解金属锰电解工段生产智能化及重金属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内,项目总投资365203.4万元,主要是对电解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在电解车间内安装4自由度机器人系统、机械手运行导轨、元宝梁平台、钝化液工作槽、水玻璃工作槽、阴极板AGV运载车环形导轨、喷淋清洗设备等。配套建设除氨设备、清洗设备、剥离设备、变形板识别和分拣设备、脏板识别及分拣设备、阳极液刷洗设备、清水刷洗设备、超声水洗设备废水池及循环水池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中废气主要为粉磨工序、配料站原料进料口处和出料口处及配料站库顶产生的粉尘(碳酸锰尘),化合和电解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和氨气,以及储罐会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主要为含铬废水、含锰等综合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磨粉机、提升机、压滤机、水泵、冷却塔、压滤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固废主要为压滤渣、阳极泥、碳酸锰尘、生活垃圾、硫化渣、含铬污泥以及含锰污泥以及化验室固废等。

  三、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⑴碳酸锰尘:项目在粉磨工段、配料站原料进料口处和出料口处及配料站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碳酸锰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⑵化合和电解制液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和氨气: 

  浆化工序、中转工序、制液工序生产过程的排污设施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中和工序、净化工序生产过程在主要设备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氨气。先通过集气罩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再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吸收,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电解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反应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氨气,本次技改在车间内设置除氨设备,对氨气进行回收,减少了氨气排放量,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罐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罐区无组织废气为液氨、硫酸储罐大小呼吸排放废气,氨气、硫酸雾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相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制。

  2、废水

  本次技改主要对电解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电解工段生产智能化和自动化,通过精准控制,减少了废水排放量,项目含铬废水、含锰等综合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要求,作为化合制液、极板冲洗用水和冲槽用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音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项目在废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按防渗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完好的情况下,项目运行正常工况下污水产排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泄漏以及排污管道隐伏泄漏均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长时间的不利影响。如果上述事故发现及时、处理方法得当,可有效缩小污染范围、缩短对地下水质造成不良影响的周期。所以在项目建设及投产后,应给与防渗工程的建设与检修应有的重视,同时加强对排污工段的监测和维护,可有效预防重大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及时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压滤渣、阳极泥、碳酸锰尘、生活垃圾、硫化渣、含铬污泥以及含锰污泥以及化验室固废等,根据固体废物性质采取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作为原料回用、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危险废物送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60万吨电解金属锰电解工段生产智能化及重金属减排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业园区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后,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建设单位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3299576661

  联系人:韩剑锋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9511527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同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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