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21001/2023-0008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07
责任部门: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名 称: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宁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的决定

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宁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卫政规发〔2021〕4号)规定,中宁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中宁政办规发〔2022〕2号)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有不一致内容,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42次常委会会议、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中宁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 》

中宁政办规发〔2022〕2 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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