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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作者:
来源: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食药安委〔2022〕2号)及《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卫食安委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2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2022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到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成果,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为自治区“十六运”保驾护航。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组织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安全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做好供“十六运”食品安全保障。加强对供应自治区“十六运”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把原奶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三道关口”,对专供“十六运”食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实施闭环管理,严防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风险。做好“十六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提前介入检查,开展全程监督管理,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不报备、不进集中监管仓而直接进入生产经营环节的“体外循环”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全面应用“宁冷链”信息追溯平台,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集中监管仓建设和运行管理,筑牢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源头治理

(四)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分析研判涉镉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

(五)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种养殖基地、市场日常检查,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防范农资“忽悠团”和网络销售假劣农资两大隐患,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开展淘汰高毒农药的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完善农资购销台账制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依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加强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加快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组织开展收购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

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对我县食用农产品在生产、贮藏、运输过程中农兽药残留危害因子进行慢性和急性膳食摄入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七)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组织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加大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工作。鼓励学校 (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

(八)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九)强化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严格落实报告备案、人员管理等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亚硝酸盐、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管理。深化“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沿线、铁路、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落实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加大对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食品标签标识随意、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不规范、委托加工管理混乱、未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二)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十三)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活动,落实协作办案、集中办案机制,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要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达到2件以上,多破小案、快破大案。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深化进口食品监管。加强国外输入性食品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走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五)推进智慧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智慧食安监管系统,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覆盖面。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应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溯源的全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运用“宁夏食品安全进销货电子台账”追溯平台,鼓励批发配送企业、大中型超市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实施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全县2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信息化追溯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电子合格证管理,打造集成合格证、检测、追溯于一体的智慧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推广宣传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 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

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企业线上线下监管,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第三方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外卖餐食封签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与风险分级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培训。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完善制度机制

(十七)推广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广围绕地方特色食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羊肉臊子》,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针对掺杂掺假食品,鼓励及时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十八)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宁县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中宁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法院

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九)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大宗食品、地产食品、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测结果验证工作。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抽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按要求完成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强化基础支撑。实施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定向委培、技能练兵等活动,进一步稳定县级食用农产品质检机构体系,强化机构运行保障,为服务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支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完善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加强冷链储运销售环节管控,规范产品标识标签标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富硒羊肉标识功能声称整治工作,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从“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建立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专营渠道,支持一批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采取新型营销模式,进驻高端消费市场。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制定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创建农业现代全产业链标准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农产品出口标准化基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二)深入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按照《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0〕137号)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深入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围绕中期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完善。依据《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评价验收工作。大力宣传全域创建的效果,持续保持全域创建浓厚舆论氛围。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提炼食品安全治理“中宁办法”,培育特色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全域创建取得可检视、可评价、可复制的成效。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持续推进“双安双创”。配合自治区食安委办、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积极申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复验活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复验,对标对表,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验工作,坚持示范引领,探索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模式、方式、手段,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带动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十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强化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主动加强宣传,讲好食品安全故事。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持续推动居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加大《反食品浪费法》宣传。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宣传行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局、科协、各乡镇

(二十五)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提升行动,推进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星级评定,建立星级监管站、网格员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组织实施

(二十六)组织对《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0〕69号)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于10月底前向县食安委办报告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县食安委办于11月初前向中卫市食安委、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各乡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2022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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