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95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10: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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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食品安全监管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经研究,制定了《2021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2021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到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全面应用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市场监管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机制,防范新冠病毒跨区域、远距离传播风险(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落实高速公路入口处预防性消毒措施(卫生健康局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和《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严格落实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专用通道进货、专区销售、专区存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冷链食品安全。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和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3.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分局负责)。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格污染粮食管理,组织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小麦粉、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5.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探索利用多形式的农业信息化手段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局负责)。
6.统一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打造数字监管模式,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争取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完成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地产食品重点品种实施“一品一码”,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试点推广“合格证+追溯”、“合格证+检贴联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规范食品生产信息记录,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溯源的全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将购进的区外产品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局负责)。
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开展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和公示工作,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8.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建立协作办案、集中办案机制,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查处、督办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公安局负责)。
9.推进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进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10.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查处婴幼儿配方乳品未按照配方投料生产、记录不全、产品外包装标示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等问题。严格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采购质量管控,全面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P)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实施外卖食安封签制,鼓励推行无接触配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4.统筹自治区、市、县(区)抽检事权,对大宗食品、地产食品、高风险食品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公开抽检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一年内三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我县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对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系统开展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卫生健康局负责)。按要求完成我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法规制度标准实施
16.围绕奶牛、肉牛、枸杞、绿色农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构建以单一品种为主线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农业标准化体系,健全标准清单。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进行跟踪评价。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卫生健康委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农业农村局负责)。
17.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自查、责任约谈等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建设,对已有制度进行归纳修订,新制定《中宁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制度,编印《中宁县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汇编》(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
18.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各项工作,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抓好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将创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有序推进(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全域创建中期评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年底前迎接第三方机构对我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适时开展基层暗访、现场检查,查找弱项和短板,通报评估结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市场监管局负责)。
20.推进全域创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火车站、汽车站沿线交通主干道广告牌、户外LBD大屏、广播等传统媒体和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创建工作,真正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和相对密集的宣传声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1.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实施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提升巩固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场监管局负责)。
22.结合“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影响力,组织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强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防范食物中毒等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动员媒体和社会各界,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关注创建的社会氛围,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光盘行动”和“文明餐桌”活动,推广倡导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查办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例,以抖音和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粮油制品、乳制品、肉制品、枸杞等质量安全公诺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局负责)。
24.深化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区域协作。加强风险预警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注重抽检结果效能转化,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解决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点我查”活动,广泛征集食品检测的品种、项目和检查地点、检查场所、检查内容等,将群众关心的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大宗食品、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网络曝光的问题食品、以往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等纳入征集范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
25.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形势分析,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与监管机制建设
26.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组织实施
27.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向县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进行梳理统计,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台账级统计报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1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中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 1 | 应用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 | 市场监管局 |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机制,防范新冠病毒跨区域、远距离传播风险 | 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 ||
2 | 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落实高速公路入口处预防性消毒措施 | 卫生健康局 | |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和《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严格落实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 | 交通运输局 | ||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专用通道进货、专区销售、专区存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冷链食品安全。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 | 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和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 卫生健康局 | ||
二、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 3 |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分局 |
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 | 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分局 | ||
4 | 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格污染粮食管理,组织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小麦粉、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 市场监管局 | ||
加大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残留抽检监测力度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 5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 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 | 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 ||
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 市场监管局 | ||
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探索利用多形式的农业信息化手段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农业农村局 | ||
6 | 统一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打造数字监管模式,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争取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完成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地产食品重点品种实施“一品一码”,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试点推广“合格证+追溯”、“合格证+检贴联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 | 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规范食品生产信息记录,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溯源的全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将购进的区外产品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 市场监管局 | ||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 7 | 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开展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和公示工作,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 8 | 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建立协作办案、集中办案机制,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 | 农业农村局 | ||
组织查处、督办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 市场监管局 | ||
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 | 公安局 | ||
9 | 推进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进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 |
五、严格监管重点领域 | 10 |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查处婴幼儿配方乳品未按照配方投料生产、记录不全、产品外包装标示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等问题。严格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 市场监管局 |
11 | 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 市场监管局 | |
12 | 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采购质量管控,全面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P)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 |
五、严格监管重点领域 | 13 |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实施外卖食安封签制,鼓励推行无接触配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 | 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 |
14 | 统筹自治区、市、县(区)抽检事权,对大宗食品、地产食品、高风险食品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 | 市场监管局 | |
14.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 | 农业农村局 | ||
14.定期公开抽检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一年内三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 市场监管局 | ||
15 | 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我县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对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系统开展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 | 卫生健康局 | |
按要求完成我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自然资源局 | ||
组织开展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 |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 | 农业农村局 | ||
六、强化法规制度标准实施 | 16 | 围绕奶牛、肉牛、枸杞、绿色农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构建以单一品种为主线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农业标准化体系,健全标准清单。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进行跟踪评价。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 卫生健康委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
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 | 农业农村局 | ||
六、强化法规制度标准实施 | 17 |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自查、责任约谈等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建设,对已有制度进行归纳修订,新制定《中宁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制度,编印《中宁县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汇编》 | 市场监管局 |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 |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院、检察院 | ||
七、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 | 18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各项工作,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抓好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将创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有序推进 |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19 | 开展全域创建中期评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年底前迎接第三方机构对我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适时开展基层暗访、现场检查,查找弱项和短板,通报评估结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12.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 市场监管局 | |
20 | 推进全域创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火车站、汽车站沿线交通主干道广告牌、户外LBD大屏、广播等传统媒体和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创建工作,真正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和相对密集的宣传声势。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21 |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实施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提升巩固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 | 农业农村局 |
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 市场监管局 | ||
22 | 结合“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影响力,组织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强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防范食物中毒等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动员媒体和社会各界,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关注创建的社会氛围,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光盘行动”和“文明餐桌”活动,推广倡导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23 | 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查办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例,以抖音和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 | 县党委宣传部 | ||
组织开展粮油制品、乳制品、肉制品、枸杞等质量安全公诺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 市场监管局 | ||
24 | 深化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区域协作。加强风险预警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注重抽检结果效能转化,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解决系统性、区域性问题 2.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进行梳理统计,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台账级统计报表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点我查”活动,广泛征集食品检测的品种、项目和检查地点、检查场所、检查内容等,将群众关心的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大宗食品、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网络曝光的问题食品、以往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等纳入征集范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 市场监管局 | ||
九、推动落实党政同责 | 25 |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形势分析,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与监管机制建设 | 26 |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十一、组织实施 | 27 |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进行梳理统计,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台账级统计报表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