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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调味品篇(食盐)

索引号 640521024/2022-0007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10: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室
有效性 有效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贮存、食用调味品,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健康。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调味品篇(食盐)。

温馨提示:食盐选购

1.普通食盐:按照使用要求和烹调习惯选择日晒盐、粉碎洗涤盐和精制盐中的一类或几类。

2.特殊食盐

低钠盐:高血压患者等在产品说明或者医生的指导下,可以选择低钠盐作为日常的食盐。

风味盐:对食盐的风味有不同要求的人,可以选择经特殊工艺制作或添加如香辛料、调味品等的多品种盐作为食盐。

碘盐:在碘缺乏地区,建议消费者选购加碘食盐(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

无碘盐:因疾病等情况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建议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盐(无碘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3.宁夏地区食盐碘含量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的食盐碘含量标准30mg/kg(允许的波动范围21~39mg/kg)。注:在宁夏地区销售碘含量为18~33mg/kg的食盐是违法的。

4.中宁县无碘盐指定销售点:中宁县百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科普小知识:

1.食盐的定义: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食用的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2721-2015)。

2.食盐的分类

按照生产工艺不同,食用盐分为日晒盐、粉碎洗涤盐和精制盐三大类;

按照来源不同,食用盐分为海盐、湖盐和井矿盐三类;

按照功能不同,食用盐分为普通食用盐、低钠盐和多品种盐等;

按照加碘与否,食用盐分为加碘食用盐和未加碘食用盐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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