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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索引号 640521024/2021-0034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6 14: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室
有效性 有效

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全力打击保健食品乱象,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大家。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

二、正规渠道来选购,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正规商家,确认经营资质,购买时应索取、留存相关票据。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合格的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一定印有蓝色保健食品标识(俗称“蓝帽子”),并表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购买保健食品要核对保健食品包装上标识的信息,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三、虚假宣传套路多,警惕陷阱防受骗。一些不法商家以“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健康讲堂”等形式大肆宣扬兜售保健食品的功效,夸大使用性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甚至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以不实的“科学研究发现”“实验数据”等为产品功效做说明诱导消费者,目的是骗取钱财。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牢记药到病除不可信、健康讲堂为促销、免费活动为洗脑、权威证明属虚假,专家义诊是骗局。

四、发现诈骗要举报,知法懂法不怕骗。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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