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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回头看

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作者: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关于“另外,再生水生产能力不足,利用率不高。目前,中卫市8家城镇和工业污水处理厂,仅有3家配套建设了再生水厂,设计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核查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5万立方米/日,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未覆盖园区用水企业,再生水生产未投入正常运行。”的问题。

牵头单位: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

(一)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中宁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现强化污水处理公司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力度,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投入运行提供大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二)增强管理检查力度。按照日常监管要求,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中宁县分局对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污水处理公司对照《关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7月20日前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泵房及管网的建设,完善工程前期立项、环评及备案、工程验收、26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投入运行。

整改验收情况:

通过整改,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组织落实,按期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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