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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 督查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作者: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2项:关于“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作中,对已配套建设沼气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只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尽量恢复设施运营’,只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赋分,未将已建成规模畜禽养殖纳入考核,缩小了考核范围。”的问题。

牵头单位: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将已建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

(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将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列入本地区重点监控范围,加强监管,督导落实辖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环评、治污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根据《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卫农发〔2021〕133号)文件,将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运行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加强巡查力度,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天宁、盛源等9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经检查,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不存在外排、偷排、溢流、直排到排水沟的现象。

(二)深入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重点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技术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中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配套建设防扬尘、防渗、防雨、防溢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7.78%。

(三)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养殖户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消息100余条,发放《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使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的重要性,营造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整改验收情况:

2021年11月22日,中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中卫市、中宁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第2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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