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 督查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12项: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截至本次督察时,中卫市29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环评制度147户,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50.3%,将将过半。督察发现,中卫市犇腾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卫市众鑫源良种奶牛养殖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均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分别于2011年、2018年投入生产,至今未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问题。
牵头单位: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配合,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摸排梳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畜禽养殖场,2022年1月底前督促全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2年6月底前督促未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畜禽养殖场完成验收。
(二)由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针对逾期未办理完毕手续且拒不整改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农业农村局与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对接,摸清现有规模养殖场环评备案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认真梳理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原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形成清单,督促养殖生产主体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评验收及备案。全县直连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共计91家,其中,天宁牧业、兴垦牧业渠口牧场、宁特集团喊叫水牧场及太阳梁牧场等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环评验收,恒和奶牛场、宁特集团徐套牧场正在申请环评验收,其余76家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工作,3家正在办理中。
(二)对逾期不申请环评备案及验收的,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整改验收情况:
2021年11月22日,中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中卫市、中宁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第12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