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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38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作者: 中宁县环保局
来源: 中宁县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要求,现对第38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38项整改任务关于“监测投机取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2016年12月13日采取为监测采样设备戴口罩方式干扰监测数据,被原环境保护部发现并通报;但当地仍不汲取教训,又于2017年12月采取喷雾抑尘方式干扰监测数据,导致出现震惊全国的冰雕大楼事件,产生极为恶劣影响;还与12月11日至31日对有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企图影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深刻汲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的教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增加相关部门和人员质量底线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结合县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环保监测站点周围环境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和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并切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绝不允许出现非正常断电、断网等情况,在站点旁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坚决杜绝无故未经申请进入城市站站房行为,确保站点不受人为干扰。对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深刻汲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的教训,组织环保系统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及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监测人员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依规合法开展日常监测。同时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对中宁县境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确保监测质量。二是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站点周围环境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做好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在站点旁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坚决杜绝无故未经申请进入城市站站房行为,确保站点不受人为干扰。三是加强对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跟踪监督检查。

验收情况:

所有整改措施已整改到位,经组织核查,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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