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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0项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作者: 中宁县环保局
来源: 中宁县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0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燃煤锅炉废气治理不完善,截止2015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仍有244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加快燃煤锅炉治理,对城市建成区水暖公司亲水、石空、育财、新堡、西区、振兴、聚元7个集中供热站16台20蒸吨以上(合计103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

自燃煤锅炉整治以来,水暖公司先后投资13182.97万元,建设完成亲水、石空、育财、新堡、西区、振兴、聚元7个供热站16台20蒸吨以上(合计1030蒸吨)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共建设完成10套脱硫设施,11套除尘设施,16 套脱硝设施。

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措施已整改到位,经组织核查,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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