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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回头看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18年06月23日 作者: 中宁县政府办
来源: 中宁县政府办

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22日18:00,中宁县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共40件,已办结17件,23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宁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544

长山头银青石料厂料土车辆在每天18点至次日凌晨2时(有时白天)出入车辆,无任何扬尘措施。

中宁县

大气

(一)关于“长山头银青石料厂料土车辆每天出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中宁县银青石料厂自2018年6月9日被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整修路面以来,每天投入12台车辆(其中,9台工程车、2台装机、1台洒水车)铺垫道路,工程车辆每天出入厂区,往返于施工现场,拉运砂石料进行铺路。

(二)关于“车辆每天18:00-次日02:00(有时白天)出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整修道路期间,中宁县银青石料厂拉运砂石料铺路的车辆每天早上7时开始施工,晚上19时收工,未发现夜间拉运石料车辆。

(三)关于“车辆无任何扬尘措施”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工程车辆拉砂料过程中,未进行车厢覆盖,但对路面进行了定期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9日,中宁县银青石料厂因被群众反映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第273号关于“长山头农场西侧4公里米钵山有两处石料矿,夜间偷拉石料,造成扬尘和噪音污染”),被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7.5公里道路整修铺垫。铺路期间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抑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6月17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督办,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2018年6月19日上午,中宁县银青石厂完成了7.5公里土路砂石铺垫和路面整修工作。

已问责,已公示

与273号转办件属重复投诉

已办结

2

596

宁新工业园区裕隆冶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区北侧排水排放,排放有臭鸡蛋味废气,造成大气污染,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中宁县

水、大气

(一)关于“宁新工业园区裕隆冶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区北侧排口排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洗澡和餐厅用水,废水产生量为2682立方米/年。2016年7月,企业建设了一体化智能净化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天,处理后的污水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用于厂区绿化。经现场核查发现,企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除绿化用水外仍有部分废水排放在距离厂区北侧100米处的水沟内。

(二)关于“排放有臭鸡蛋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在调查核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397号转办件“宁新工业园区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排放臭鸡蛋气体,拆除炉墙时产生大量黑煤灰”中已调查核实清楚。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7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宁夏裕隆冶金有限公司的脱硫塔出口以及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超过(GB16297-1999)(850mg/m3)限值要求,超标倍数为0.53倍。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因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钢构厂房;2018年以来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自行监测;尾气虽经脱硫塔处理但二氧化硫仍然超标,拆除炉墙时有冒黑煤灰现象;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处理使用废水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8〕46号),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6月14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宁环听告字〔2018〕10号),对企业处以五万元罚款;2018年6月15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中宁环责停字〔2018〕13号),要求企业停产整治。该企业于2018年6月17日全面停产整改。

整改措施:6月17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督办,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一)2018年6月21日前封堵排污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将达标废水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二)督促企业2018年7月20日前落实二次技改方案,尽快配备相关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要求企业在保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做好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三)2018年6月30日前,督促企业在筛分、破碎工段建成封闭式大棚,建成封闭式原料堆棚,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

(四)2018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封闭式钢构厂房,防止无组织粉尘逸散。

正在办理(*)

3

642

渠口农场三村A区养猪场粪便产生臭气,造成大气污染。

中宁县

大气

2018年6月18日,中宁县农牧局副局长张庆国、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尹庆宁、薛忠儒,渠口农场经理马永民、副经理刘学儒,渠口农场三村裴军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农户魏建邦及渠口农场三村其他养殖户,因养殖规模小,无粪污堆放场所,粪污无序堆放,加之清理不及时,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2018年6月21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中宁县渠口农场负责,2018年6月25日前组织机械、人力对渠口农场三村养殖户粪污、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村庄周边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二)中宁县渠口农场负责,加强对养殖户的教育引导,让其按照环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畜禽养殖。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拉运到自家承包地进行堆肥发酵还田,确保达到环保要求,不影响周围住户。

(三)中宁县农牧局负责,指导养殖户采取在饲料中添加菌种、喷洒除臭剂、粪污发酵腐熟还田等技术,减少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中宁县渠口农场负责,中宁县农牧局配合,加大不定时巡查力度,切实缓解粪污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4

643

余丁乡金沙村七组何全仓养猪场动物粪便散发异味,污染大气环境。

中宁县

大气

2018年6月18日9时,中宁县余丁乡党委书记、乡长李建杰、干部王万银,中宁县农牧局局长张泽军、干部张永科、陈光清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何全仓养殖场粪污没有封闭堆积,圈舍外有3堆约1.2吨粪污随意露天堆放,滋生蝇蛆,散发臭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8日中宁县长陈宏,2018年6月21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分别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督促养殖户平学锋立即对现有猪舍外的粪便进行清理,遮盖拉运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进行密闭发酵处理。2018年6月19日,平学锋已经联系沙坡头区镇罗镇冯健将所有动物粪便清运至蔬菜大棚还田利用。

(二)中宁县余丁乡负责,督促养殖户平学锋采取在饲料中添加菌酶多,定期在猪舍及周边区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中宁县余丁乡负责,督促养殖户平学锋在本批猪出栏前坚持每天清理粪便,及时清理拉运至远离居民区的果园覆盖堆放利用;待生猪出栏后停止养殖,对现有圈舍进行技术改造,新上粪污密封储存发酵处理设施,待环保达标后方可养殖。
(四)中宁县余丁乡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已办结

5

644

1.大战场镇花豹湾沟,南侧有一个非法制造木炭的工厂排放黑烟污染环境。2.大战场镇花豹湾沟,福银高速公路西侧有一个砖窑非法开采取土,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河道,存在扬尘污染,冒黑烟。

中宁县

大气、水

2018年6月18日上午,中宁县大战场镇党委书记张俊海、镇长马文华、副镇长苏建军,国土资源局王占生,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赵振芳,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战场市场监管所王宁到现场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2008年取得了临时用地批复,批复面积为18亩(位于花豹湾泄洪沟北侧),现取土点位于花豹湾泄洪沟南侧,超出了批复用地范围,且未办理开采取土用地手续,无开采权,属非法开采。该砖厂不产生生产废水。从取土场到厂区道路全部为土路,在运土和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砖厂在砖窑上安装了玻璃钢脱硫塔环保设施,没有发现冒黑烟现象。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振翔机砖厂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9日向该砖厂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6月19日,中宁县大战场镇已协调供电部门对该砖厂停供生产生活用电。二是中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取缔该砖厂经营行为。三是2018年6月25日前,中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战场镇联合执法对该砖厂砖窑进行拆除。四是中宁县大战场镇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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