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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工作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情况;

2.交通法规文件、政策及解读;

3.部门产生的和公众密切相关的文件及领导讲话;

4.财政资金的利用情况,包括: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5.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6.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承办部门、事项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条件、办理手续、办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7.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的程序、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交通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nzf.gov.cn/)、媒体、便民资料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的,应当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中宁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图片电子文件。受理申请时间自受理申请的电子邮箱收到邮件或成功提交其他电子申请的时间起计算。

2.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受理申请时间自交通运输局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起计算。

3.当场申请的,应当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受理申请时间自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书的时间起计算。

4.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交申请人确认。受理申请时间自申请人确认的时间起计算。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录“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开通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申请方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宁县城109复线新翔加气站对面二楼;

邮政编码:755100;

办公电话:0955-5021909(联系电话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咨询及工作意见建议);

传真号码:0955-5021909;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

冬季08:3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交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