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中宁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中宁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中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znzf.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我局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5-5035858 传真号码:0955-5035858通信地址:宁夏中宁县新区正大北路卫健局五楼医保局
邮政编码:755100,电子邮箱地址:znxylbzj@163.com
(三)申请方式
1.互联网渠道申请。应当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中宁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受理申请时间自受理申请的电子邮箱收到邮件或成功提交其他电子申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
2.信函、传真申请。应当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受理申请时间自医疗保障局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起计算。
3.当场申请。应当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受理申请时间自医疗保障局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起计算。
4.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交申请人确认。受理申请时间自申请人确认的时间起计算。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申请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我局将依据《条例》和《办法》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更改或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医疗保障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障局将以《中宁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形式给予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1.申请人认为中宁县医疗保障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