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宁县公安局编制了《中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宁县公安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见本单位编制的《中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中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中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znzf.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中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公开涉及中宁县公安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依法直接向中宁县公安局申请。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二)申请形式。向中宁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时,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
1.我局受理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
受理机构:中宁县公安局
受理地址:中宁县滨河东路4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5-5033959
传真号码:0955-5033955
电子信箱:zngajbgs@163.com
通信地址:中宁县滨河东路4号
邮政编码:755100
(四)依申请公开处理。
收到申请后,我局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及时给予指导和释明。对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