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宁县财政局办公室编制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即时更新。
一、中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基本概况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内部人员任免。
3.部门文件。财政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惠民政策和上级及本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或者县财政局作为主办部门,联合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政策解读。包括中央、区、市、县出台的具有权威性的财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意见建议。
5.规划计划。包括财政工作相关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业务工作计划。
6.意见征集。包括向公众或者特定服务对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类信息。
7.财政资金。包括县本级及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涉农资金补贴使用情况、扶贫脱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防范化解政府债务情况、推进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财政收支信息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目录等信息。
8.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招标公示、中标公示、变更公告等。
9.双随机一公开。包括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的信息公开、通报。
10.减税降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情况。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中宁县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中宁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为主渠道,同时通过“惠农通”涉农资金监管及信息公开平台,中宁县财政局公示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中宁县财政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一般信息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法律、法规、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中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中宁县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142号。
联系电话(传真):0955-5021214
电子信箱:znczj214@163.com。邮政编码:755100
网站地址:http://www.znzf.gov.cn/
二、中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中宁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中宁县财政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宁县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中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正式受理。中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宁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宁县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