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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制定《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职能(①部门的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各科室联系方式;②领导简介、分工

2.法规政策文件(①政策法规、解读: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公共卫生工作、计生工作、医改工作、老龄健康工作、妇幼保健工作、卫生监督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②可主动公开的局发文及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的可公开的县级方案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卫生健康及医疗体制改革发展规划等);

4.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5.权责清单(主要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保留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等);

6.人事管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信息);

7.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重点项目(牵头实施的重点卫生健康建设项目简介、进度等);

9.议案提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执行情况等);

10.双随机一公开;

11.业务工作(①医疗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依法行政、妇幼保健、医疗资源配置、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妇幼健康、人才培养、中(回)医药发展、药品保障供应、计划生育工作、医疗信息化建设;②医疗服务: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诊疗管理制度、服务项目、诊疗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医疗报销规定和程序、便民措施、医疗投诉方式;③局业务工作动态、信息。);

12.其他(需征求民众意见的方案、建设项目等)。

(二)公开形式

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中宁县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218.95.179.202/zwsznx/。也可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相关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公开以下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5-5021796,传真号码:0955-5021796,通信地址:中宁县正大北路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5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宁县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宁县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接受核实。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或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