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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宁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2、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件  

3、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5、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领导分工  

6、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年度财务决算  

7、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业务工作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县政府网站,也可以通过报纸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单位将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  

咨询电话:0955-5026529 

传真号码:0955-5026519 

电子邮箱:nxznzsj@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宁县城新区水务局707室  

邮政编码:755100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5026529提出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宁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