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中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宁县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宁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nzf.gov.cn/)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统计局办公室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中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中宁县统计局办公室
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一楼西侧
联系电话:0955-5021536
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nzf.gov.cn/
电子邮箱:znxtjj114@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中宁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中宁县统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宁县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统计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统计局办公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