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下简称“条例”),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编制了《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是枸杞产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受理电话:0955-5022141
传真号码:0955-5022141
电子邮箱:znxgqb@163.com
通信地址:中宁县宁安镇新南街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3楼
邮政编码:75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事程序;
2.“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使用情况;
3.枸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4.单位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
4.枸杞产业相关规划及政策;
5.财务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工会开支等;
6.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工作动态;
8.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nzf.gov.cn/,枸杞局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视情况采取长期公开或定期公开。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宁县新南街
联系电话:0955-5022141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填写《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中心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证件。
2.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或者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的,受理申请时间自申请人提交更改、补充材料的时间起计算。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传真):0955-5022141,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