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得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中宁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和中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 类: 1.组织机构。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设置与职能。
2.计划总结。包括我局工作计划,工作重点。
3.工作动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要闻、政务公告。
4.部门文件。包括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5.通知公告。包括各种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6.法规公文。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7.网上办事。包括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相关表格下载、法律法规、咨询及受理。
8.群众来信。包括群众通过互联网向我局提出的咨询及投诉的答复情况。
9.民意征集。包括群众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网上调查。包括需要公开调查的有关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中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在主要办公场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视情况采取长期公开或定期公开。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应急管理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955-5034367
传真号码:0955-5034367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中宁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证件。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或者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的,受理申请时间自申请人提交更改、补充材料的时间起计算。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传真):0955-5034367,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