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公开主要内容。
1.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县人民政府规章;
3.县人民政府文件;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6.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7.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8.县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9.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县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nzf.gov.cn/)、《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中宁县档案局、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1.“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不定期发布,由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全部实行免费赠阅,赠阅范围涵盖辖区全县各乡镇(村、社区)以上国家机关、部分重点学校、档案局、图书馆、市民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在“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电子版,公众可登录网站查阅或下载。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5—5619648(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传真号码:0955—5021479,通信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行政中心520办公室,邮政编码:755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