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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作者: 中宁县财政局
来源: 中宁县财政局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会计人员:

为促进我县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 1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中宁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4 年1231日前完成。

三、学习方式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nxzj.chinahrt.com) ”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中宁县财政局对上传相关材料逐一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鼓励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县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三)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条件。

(四)县财政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并对“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本县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咨询电话 0955-5028063  联系人: 吴丽萍


附件: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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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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